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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他人小说里的诗句和人名算是侵权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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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他人小说里的诗句和人名是否算侵权, 取决于具体情况。以下是一些关键点:

引用他人诗句

如果引用的诗句并非作者自己创作,而是其他古人的诗句,那么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,不向其支付报酬,但应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。

如果引用的诗句是受著作权保护的现代诗,并且使用方式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,那么可能构成侵权。

使用他人人名

如果使用的人名是常见的、没有特定指向性的(如“杨冶”、“路非”等),则一般不构成侵权。

如果使用的人名具有显著性,且能够明确指向某一特定作者的作品,那么可能会被视为侵权,尤其是在商业作品中。

合理使用

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,为介绍、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,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,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,不向其支付报酬,但应指明作者姓名、作品名称,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。

抄袭与剽窃

著作权法所称抄袭、剽窃,是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。如果使用他人诗句或人名时,意图将其作为自己创作的一部分,可能会被认定为抄袭或剽窃。

建议

在使用他人小说里的诗句和人名时,最好先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,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。

如果无法获得许可,确保使用方式符合合理使用的范畴,并明确注明出处。

在商业作品中,尤其要注意避免使用具有显著性的他人人名,以免引起侵权纠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