赛龙舟的规则因赛事类型(如传统节日赛事、专业联赛等)存在差异,但综合多个权威来源,主要规则可归纳如下:
一、基本规则
航道要求 - 比赛在静水或人工水域进行,航道需为直线,起航线与终点线垂直且平行。 - 航道宽度通常为9-13.5米,最浅处水深需≥2.5米,且无水草、暗礁等障碍物。
器材与附属装置
- 龙舟需配备龙头、龙尾、鼓(鼓手)、舵(舵手),传统赛事可增加锣、水标等装置。 - 桨叶需符合规格,划桨动作需统一。
参赛队伍构成
- 每队25人,其中23人登舟比赛(含舵手、锣手、鼓手),2人替补。 - 替换队员需经裁判员验明资格,替换前需完成检录。
二、比赛过程规则
赛前准备
- 队伍需提前20分钟到达检录处,佩戴运动员证,服从检录员指挥。 - 船只需固定好,桨叶离水,等待发令信号。
起步与行进
- 发令员通过旗号或口令启动比赛,所有队伍需在指定区域集合。 - 每条航道有浮标标识,队伍需保持航道中央行驶,避免触水或偏离路线。 - 若出现偷步或犯规(如桨叶触水),需立即回航重新比赛。
比赛结束
- 以最先到达终点的队伍获胜,若需争夺名次,可设置多轮比赛。
三、安全与纪律
安全措施
- 航道两侧需保留6米以上安全区域,避免观众或船只碰撞。 - 每队需配备救生员,确保队员熟悉水性。
纪律要求
- 遵守裁判指令,不得擅自变更航道或节奏。 - 比赛期间保持安静,避免干扰其他队伍。
四、其他注意事项
传统与规范: 部分赛事保留传统元素(如锣鼓节奏),但需符合最新竞赛规则。- 费用与组织
以上规则综合了中国龙舟协会审订的竞赛标准及地方赛事实践,具体以官方文件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