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萝卜章”并非指用萝卜雕刻的印章,而是对 私刻或伪造的公章的俗称,属于非法律概念。其名称来源于早期假章多用萝卜等易得材料制作,逐渐演变为对假章的代名词。具体说明如下:
一、法律定义与性质
伪造印章:
指无权制作公章的个人或组织冒用他人名义非法制作的印章。
私刻印章:
未经公安机关审批,擅自刻制的印章,无论材质如何,均属违法。
法律后果:
上述印章均不具备法律效力,可能涉及刑事责任。
二、历史演变
早期形式:物资匮乏时期,萝卜因易获取被用作假章材料。
现代演变:随着材料技术进步,假章已不再依赖萝卜,但“萝卜章”仍被广泛使用以指代假章。
三、常见类型
伪造公章:
完全仿制他人印章或虚构名称。
变造公章:
在真实印章上篡改内容(如拼写错误、添加信息)。
作废公章:
原印章损坏或内容变更后未重新备案的印章。
四、法律风险
合同效力:加盖伪造或变造印章的合同无效。
法律责任:制作、使用假章可能面临刑事处罚,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五、防范建议
严格审批:
公章刻制需经公安机关审批,选择有资质机构。
定期核查:
定期检查印章备案状态,发现异常及时处理。
谨慎使用:
财务专用章等关键印章应限制使用范围,避免丢失或被盗。
综上,“萝卜章”是法律领域对私刻、伪造印章的俗称,其内涵已超越字面意义,需结合具体法律条款判断其效力。
声明:
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,如有侵权,请联系我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