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新邮政法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,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赔偿方式如下:
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,按照保价额赔偿;
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,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;
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、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,按照实际损失赔偿,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;
挂号信件丢失、损毁的,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。
因此,如果您的电脑在邮寄过程中丢失,且您已经对该电脑进行了保价,那么邮政企业将按照保价额进行赔偿。如果未进行保价,那么赔偿金额将取决于实际损失,但最高不超过您所支付邮费的三倍。
建议您在邮寄贵重物品时,尽量选择保价服务,以便在发生丢失或损毁时能够获得更充分的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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