伤情鉴定报告 通常不是由个人先知道,而是由公安机关或具有鉴定资质的公安部门进行鉴定后,再依法向案件的双方进行告知。具体流程如下:
公安机关受理案件:
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,会依法对受害人的伤情委托至具有鉴定资质的公安部门进行鉴定。
鉴定机构进行鉴定:
公安部门鉴定机构在做出鉴定报告后,会让办案民警取回,办案民警然后再依法向案件的双方进行告知。
告知当事人:
鉴定结果一经得出,通常会率先把消息告知负责该案件的承办民警,承办民警会依据这一鉴定结果,深入推进后续的法律程序,并同时告知当事人及其家属。
当事人知情权:
法律明确规定,当事人有权清楚知晓伤情鉴定的相关情况,这样他们就能更好地了解自身所拥有的权益以及案件的进展动态。
因此,虽然当事人最终会知道伤情鉴定报告的内容,但这个过程通常是由公安机关或鉴定机构主导,并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,以保障其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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