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商标主要涉及以下几类:
第29类:
主要包括动物类食品,以及日用或贮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园艺产品。具体包括肉、鱼、家禽和野味;肉汁;腌渍、冷冻、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;果冻、果酱、蜜饯;蛋;奶和奶制品;食用油和油脂。
第30类:
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植物类食品,以及调味佐料。具体包括咖啡、茶、可可和咖啡代用品;米;食用淀粉和西米;面粉和谷类制品;面包、糕点和甜食;冰制食品;糖、蜂蜜、糖浆;鲜酵母、发酵粉;食盐;芥末;醋、沙司(调味品);辛香料;饮用冰。
第31类:
主要包括日用的未经制作的田地产物、活动物及植物,以及动物饲料。具体包括谷物和不属别类的农业、园艺、林业产品;活动物;新鲜水果和蔬菜;种籽;草木和花卉;动物饲料;麦芽。
第32类:
主要包括不含酒精的饮料及啤酒。具体包括啤酒;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;水果饮料及果汁;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的制剂。
第33类:
主要包括含酒精的饮料(啤酒除外)。具体包括白酒、红酒、葡萄酒、白兰地等含酒精饮品。
第35类:
主要包括店招、(进出口)销售、代理;特许经营、加盟连锁;广告宣传等。
建议:
食品企业在注册商标时,应根据自身产品的主要类别选择相应的商标类别,以确保商标能够全面保护其品牌和产品。
对于涉及多种产品的企业,可以考虑同时注册多个类别的商标,以覆盖所有可能的市场需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