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企业工伤抚恤金调整方案因地区政策存在差异,主要调整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。以下是综合各地调整标准的方案:
一、调整范围
伤残津贴: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、生活护理费、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,或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。
供养亲属抚恤金:同上。
生活护理费:根据护理依赖程度调整。
二、调整标准
1. 伤残津贴调整
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:
2021年1月1日起,伤残津贴分别增加:
- 一级:183元/月
- 二级:173元/月
- 三级:163元/月
- 四级:153元/月
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,每月增加170元;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职工增加140元。
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:由用人单位按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4.9%增加,调整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,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。
2.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
配偶:每人每月增加62元;
其他亲属:每人每月增加47元;
孤寡老人或孤儿: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5元。
3. 生活护理费调整
护理等级:
完全不能自理:每月增加168元(原5946元×50%);
大部分不能自理:每月增加134元(原5946元×40%);
部分不能自理:每月增加101元(原5946元×30%)。
三、其他事项
调整时间:
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,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。
最低工资标准:
若调整后伤残津贴、供养亲属抚恤金或生活护理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,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。
退休工伤职工:
2021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伤残津贴增加额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。
四、注意事项
地区差异:如一级伤残增加额183元与199元、220元等存在差异,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。
计算基数:生活护理费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,高于本地标准的按本地标准执行。
以上方案综合了全国各地区的调整政策,实际执行时需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