乡镇拟提拔干部公示是指在乡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,将拟提拔人选的基本信息、拟任职务及任职条件等事项向群众公开,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安排。这一程序具有以下核心意义和特点:
一、公示的核心内容
拟任人员基本信息
包括姓名、性别、民族、出生年月、学历、政治面貌、现任职务、拟任职务等。
任职条件与程序
说明拟任人员是否符合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等规定,以及公示在党委讨论决定、任职通知前的前置程序地位。
二、公示的目的与意义
民主监督与廉政保障
通过公开拟任人员信息,接受群众监督,防止“带病提拔”“任人唯亲”等不正之风,确保干部选拔的公正性。
群众参与与反馈机制
公示期间接受群众实名举报,若发现存在违法乱纪问题,可及时调查处理,保障干部队伍清正廉洁。
三、公示的程序与范围
适用范围
适用于乡镇副职提任正职、职级晋升等情形,且需经乡镇人大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。
公示方式
通常通过政府官网、公告栏或官方媒体发布,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后续程序
公示期满无异议后,方可提交乡镇人大会议选举或直接任职;若期间收到有效举报,需中止或终止任职程序。
四、注意事项
拟任与任命的区别
拟任指进入公示阶段,尚未正式任职;任命需经人大选举或组织批准后生效。
特殊情形处理
对于副乡镇长等需人大选举的职务,公示后仍需通过法定程序产生。
综上,乡镇拟提拔干部公示是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重要环节,既保障了程序规范,又体现了民主监督,是实现干部队伍现代化的重要举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