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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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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是会计档案销毁前,由相关部门共同鉴定的书面报告,用于确定档案是否可销毁及保存期限。以下是关键信息整合:

定义与作用

该意见书由会计部门、档案管理部门及审计、纪检等部门联合编制,主要鉴定档案的保管期限、继续保存价值及未了结事项,为销毁或延长保管提供依据。

保管期限

- 永久保管:

会计档案清册、销毁清册、年度财务报告等。 - 定期保管:其他会计档案(如凭证、账簿等)根据类型分为3年、5年、10年、15年、25年。 - 鉴定意见书本身:需单独保管5年(依据《会计法》规定)。

编制与流程

- 由档案管理机构牵头,联合会计、审计等部门完成鉴定。 - 鉴定后形成销毁清册(列明档案名称、编号、保管期限等),并标注可销毁或延长保管的档案。

特殊档案处理

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凭证、涉及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等,需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,直至相关事项完结。

总结:

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是确保档案合规处理的重要文件,其保管期限根据档案类型和法律规定执行,需严格遵循流程操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