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户外广告标语的管理规定,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文件,主要包含以下要点:
一、基本要求
合法性
标语内容需符合《广告法》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禁止虚假宣传、违法信息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。
健康性
应传递积极健康的信息,避免使用低俗、误导性或冒犯性语言。
美观性
设计需与周围环境景观协调,字体大小适宜、清晰易懂,避免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市貌。
二、设置规范
载体要求
仅允许在公共设施(如路灯杆、公交站牌、建筑物外墙等)或公共空间(如道路、广场)设置,禁止在树木、绿地、交通护栏等禁止区域张贴或涂写。
审批程序
需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交申请,附上设计效果图及协议,经审批后方可实施。
商业限制
公共标语和宣传品不得用于商业促销、展销等活动,仅限公益性用途。
三、维护责任
定期维护
设置单位需定期对广告进行清洁、维修或更换,确保其牢固性和安全性。
违规处理
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擅自更改广告内容的,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。
四、特殊区域管理
重点区域限制
主要街道、商业中心等区域对广告密度、高度有严格限制,需经市级或区级政府批准。
历史街区保护
在历史文化街区设置广告需符合保护规划,避免破坏历史风貌。
五、技术标准
安全要求
广告需符合节能环保标准,确保不危及人身安全、不妨碍交通和消防安全。
尺寸规范
高度一般不超过6米,厚度不超过0.3米,突出道路红线的深度不得超过0.5米。
以上规定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,例如桂林市、沈阳市等地对广告设置审批、维护责任有明确分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