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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外广告标语管理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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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户外广告标语的管理规定,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文件,主要包含以下要点:

一、基本要求

合法性

标语内容需符合《广告法》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禁止虚假宣传、违法信息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。

健康性

应传递积极健康的信息,避免使用低俗、误导性或冒犯性语言。

美观性

设计需与周围环境景观协调,字体大小适宜、清晰易懂,避免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市貌。

二、设置规范

载体要求

仅允许在公共设施(如路灯杆、公交站牌、建筑物外墙等)或公共空间(如道路、广场)设置,禁止在树木、绿地、交通护栏等禁止区域张贴或涂写。

审批程序

需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交申请,附上设计效果图及协议,经审批后方可实施。

商业限制

公共标语和宣传品不得用于商业促销、展销等活动,仅限公益性用途。

三、维护责任

定期维护

设置单位需定期对广告进行清洁、维修或更换,确保其牢固性和安全性。

违规处理

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擅自更改广告内容的,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。

四、特殊区域管理

重点区域限制

主要街道、商业中心等区域对广告密度、高度有严格限制,需经市级或区级政府批准。

历史街区保护

在历史文化街区设置广告需符合保护规划,避免破坏历史风貌。

五、技术标准

安全要求

广告需符合节能环保标准,确保不危及人身安全、不妨碍交通和消防安全。

尺寸规范

高度一般不超过6米,厚度不超过0.3米,突出道路红线的深度不得超过0.5米。

以上规定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,例如桂林市、沈阳市等地对广告设置审批、维护责任有明确分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