将他人创作的故事录成视频是否构成侵权,需根据具体情形综合判断,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:
一、核心判断标准
作品性质与原创性 若视频内容完全复制他人文字作品,且未进行实质性改编,则可能构成对原作品版权的侵犯。但若视频仅涉及事实陈述或观点借鉴,且整体内容仍由原作者创作完成,则不属于抄袭。
是否体现独立创作
视频若未加入原作者的独创思想、结构或表达方式,仅作为内容载体,则可能被认定为“机械转换”,不构成侵权。
二、具体情形分析
直接复制未改编
若视频直接复制他人文字内容,未进行任何创新或改编(如口头朗读、简单配音等),则可能构成侵权。
合理引用与改编
- 合理引用: 若引用部分占比小且标注出处,可能不构成侵权。 - 改编
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作品且未获授权,或未支付合理报酬,可能加重侵权责任。
三、法律后果
民事责任:
包括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、赔礼道歉等。
刑事责任:若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,可能触犯《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七条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罚金。
四、案例参考
在“糖尿病饮食”案例中,法院认为将文章转化为视频仅是形态转换,未体现制作者的智力成果,因此不构成抄袭。
建议:若需使用他人作品,建议获得原作者授权或确认作品为公有领域内容,避免因侵权纠纷承担法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