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统计法》的规定,我国统计调查方法的基础是 周期性普查。这一结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:
一、统计调查方法体系的基础
我国统计调查方法体系以 周期性普查为基础,以 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,并综合运用全面调查、重点调查等方法,同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。这一体系旨在通过定期普查获取全面基础数据,再通过抽样调查等手段进行高效补充。
二、法律依据与改革背景
法律依据 《统计法》明确规定了统计调查方法的基本框架,其中周期性普查作为基础地位的确立,源于1994年国务院批转的《关于建立国家普查制度改革统计调查体系的请示》。
改革意义
周期性普查能够全面反映国情国力,为政策制定提供权威数据支持。例如人口普查、经济普查等,通过定期开展,确保国家重大战略规划的科学性。
三、其他调查方法的定位
经常性抽样调查: 是统计调查的主体方法,适用于对总体特征进行推断,具有经济性、时效性强等特点。 全面调查与重点调查
行政记录:作为数据来源的补充,可有效降低统计成本,提高数据时效性。
四、总结
周期性普查作为统计调查方法的基础,体现了我国统计工作的系统性、科学性和规范性。未来需进一步完善普查技术,提升数据质量,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