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「呈报单位意见」填写需遵循以下规范:
一、填写主体与流程
填写单位
由申报人的主管部门或单位人事(职改)部门负责填写,县(市、区)属单位通常由本地人事局职改部门完成,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则由申报者人事档案管理部门(如人才交流中心)代填。
审核与公示
基层单位需在申报材料公示7天以上(含7天),确认无异议后盖章推荐。呈报单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审核并签署意见。
二、意见内容要求
核心内容
- 明确表述“经公示(公示期具体时间),材料真实,符合申报条件,同意推荐”。
- 可补充对申报人专业能力、工作业绩、团队协作等方面的评价,但需以官方推荐意见为主。
格式规范
- 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,字数一般不少于150字(基层单位)。
- 结构需包含开头说明、主体评价、结尾请求批转等部分,可参照公文写作格式。
三、注意事项
若申报期间工作单位变动,需提交原单位业绩或考核证明。
严禁篡改或伪造单位意见,否则将影响评审结果。
以上信息综合自权威文件及最新政策要求,确保填写的规范性和有效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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